3月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改革的“五大任務”和“23條具體措施”,積極穩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明確我省高考2021年將統一實行“3+3”的考試模式,外語科、學業水平考試“一年兩考”。為此,南方日報記者專訪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詳解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熱點問題。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按照國家部署,有序推進選拔方式、制度設計、保障機制、管理辦法的改革,促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類人才選拔水平,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明年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
問:可以預見,《意見》將深遠影響廣東的教育發展、人才培養。這一政策是如何制訂的?
答:2014年9月,國家頒發了《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為推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要求。
廣東現行的高考方案在維護教育公平,多元選拔人才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著一些有待改進的問題,特別是評價標準、選拔方式、入學通道等相對單一的問題,難以適應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和健康成長的需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主要領導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和要求,并認真制定好我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意見》稿聽取了各市、縣(市、區)教育局、中學、省內高校以及有關教育專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醞釀、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意見》。2015年上半年,先后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和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今年2月同意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問:我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何特點?
答:《意見》按照國家頂層設計的要求,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實際,對全面深化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具體部署,明確了改革的“五大任務”和“23條具體措施”。
我省改革方案在統籌規劃、系統設計的基礎上,按照“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分項目、分步驟穩步推進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如2015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調整,2016年的調整和優化二本招生錄取批次,2017年增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2018年出臺高考綜合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實施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等改革內容,既有已啟動的單項考試招生改革,又有未來改革的任務和路線圖。
“學考”可考兩次計最好成績
問:此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多級考試,將如何貫穿中小學階段教育?
答:包括高考在內,《意見》對中小學招生制度進行了總體設計、統籌推進,對改革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例如,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破解中小學擇校難題。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推進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新生;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逐步擴大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具體改革辦法將由各地市制定。
問:為何要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的科目和次數是多少?
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
“學考”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均列入“學考”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14門。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所有科目,避免發生嚴重偏科,同時為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
“學考”分散安排在各學期進行,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個科目兩次參加考試的機會,同時計最好成績為最終結果,可以減輕學生集中備考和一次考試所產生的心理焦慮和精神負擔,同時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高中學校更加注重個性化教育,更多地實施因人施教。
事實上,從2009年開始,我省學考就已向考生提供一年兩次考試機會;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評定成績;目前,我省標準化考點考場建設已有確保考試安全的技術支撐。
今年制定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問:以后本科院校錄取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何要實施這一評價呢?
答: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
人的發展和人才選拔標準應具有全面性;而考試成績主要反映學生的認知水平,不能完全反映學生的行為表現,也不能完全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把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的情況結合起來評價和選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學,有助于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評價和選拔從只看“冷冰冰的分”,到關注“活生生的人”,實現知行統一。
問:用什么標準衡量才能保證公平呢?
答:首先是規范評價內容,確保全面真實。如實記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活動和表現并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學生高中階段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發展情況。注重考查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做到有據可查。
其次是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和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客觀真實準確地記錄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的情況及突出表現。
最后是規范管理,強化監督。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記錄和評價程序,建立公示、申訴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要進行公示,確保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通過這些制度的設計,保障綜合素質評價真實可靠。省教育廳2016年將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實施方案,對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出具體的規定。
問:“基于高考基礎上綜合評價錄取”指什么?
答:2012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學試點進行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招生改革,即在學校錄取的標準中,高考成績占60%,學校測試占30%,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占10%,簡稱“631”錄取模式。近幾年,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學、北師大—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等高校先后參與了這項改革。
從改革試點的情況看,“631”錄取模式在人才選拔、促進學生成長方面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意見》明確,我省將繼續深化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發揮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測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積極作用,逐步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和多元化的人才選拔機制。
招考改革五大任務
任務1.促進升學考試和入學機會公平
◎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
◎積極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任務2.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深化統一高考制度改革
◎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
任務3.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機制
◎完善普通高校錄取機制
◎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
◎完善和規范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
◎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任務4.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加強制度保障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任務5.積極有序推進改革
◎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
◎改革完善考生志愿填報方式
◎改革完善高校招生錄取管理
◎改革完善基于高考成績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制度
◎改革完善現代職業教育貫通培養的選拔機制
◎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改革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制度
◎積極推進考試招生綜合改革
-專家觀點
重點考慮科學公平公正的選拔制度
《意見》體現廣東“敢為人先”的精神,南方科技大學等高校在廣東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加強學生英語應用能力測試的英語聽說考試,按照高考要求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模式及實施一年多考等,都是廣東“獨創”或率先實行。當然,新一輪的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考生的選擇權、高校自主權都有所增加。高校在擁有招生自主權的同時,應重點考慮、研究如何制定科學公平公正選拔人才制度的問題。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副校長劉建達教授
《意見》突出考試招生對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重視學生成長發展過程的連續性,將高考和中學階段的學生考核評價和高校人才培養統籌考慮,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國家制定考試招生制度的意圖,努力把國家賦予學生的學習自主權、選擇權還給學生,積極創造條件實施“選課制”“走班制”“導師制”,同時加強高中學生職業發展指導,讓學生更好地認識自身條件和社會需求,找準成才方向。
——華南師范大學原副校長、華師附中原校長吳穎民
《意見》明確普通本科院校招生錄取主要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職院校實行分類考試,學生有多個渠道進入高職院校,條條道路都可以暢通,有利考生早作學習計劃及升學安排、職業選擇,體現了高職院校升學有多種選擇,不需要綁定統一高考;同時改革也有利于各高職院校辦出特色,對院校制定招生標準和要求、分類招生與培養、提升教學質量有很大的幫助。高職院校招生考試從高考中分開,可使高考命題更科學,高端人才選拔更具有針對性。
——華南師范大學人才測評與考試研究所所長張敏強教授
《意見》一以貫之堅持把公平公正作為升學考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科目設置、考試組織、錄取實施等環節著力完善規則,健全體制機制,以公平性、可行性考量每一項改革政策,并通過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機制、深入實施“陽光工程”、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等一系列措施,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切實地起到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障了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的作用。
——中山大學教育現代化研究中心主任馮增俊教授
作者:吳少敏 通訊員 粵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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