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教材價格和部分服務收費政策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廢止《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司法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1]價費字549號)等9個文件。這9份文件均由國家部委印發。
《通知》將于2016年5月1日起執行,其中,《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中小學教材印張中準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計價格〔2001〕1775號)中關于出版發行少數民族文字教材虧損補貼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
據了解,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同有關部門放開了律師服務(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除外)收費。
去年,教材價格、公證服務收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下放省級管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政府有關部門,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教材價格和相關服務收費標準。
此次《通知》除了廢止教材價格政策文件以外,還有包括公證服務、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等政策文件。
■ 解讀
下放教材定價權≠放棄監管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目前絕大多數商品的價格都已經市場化,把定價權下放或者直接放給市場,是走市場配置資源的道路舉措,也體現了簡政放權,即市場能解決的問題盡量讓市場解決。
但是,汪玉凱同時表示,在定價權下放之后,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后中小學教材費用會逐漸由國家“買單”,如果后續不能及時跟進,有可能會出現以權謀私等問題。據了解,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國家將統一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
汪玉凱表示,中小學生教材的定價權下放后,短時間內可能會出現漲價等情況,但隨著監管逐漸成熟,通過市場競爭會降低成本,減輕購買者的負擔。
根據《通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教材價格和有關服務收費的監管,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教材價格和服務收費,應嚴格遵守相關的定價程序,科學核算成本,合理制定教材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教材價格和服務收費,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規收費行為,切實保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記者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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