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民警來了,女子指認該男子酒后駕駛摩托。隨著民警了解情況,發現兩人竟是情侶。原來當天,男子王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搭乘女友小張從主城謝家灣出發回永川,當行駛到江津區德感江北加油站路段時,二人因為瑣事,發生爭吵。小張一氣之下表示不愿意和王某一起回永川,要下車。隨后,王某將車?吭诘赂薪奔佑驼,執意要拉著小張一起走,隨著爭吵愈發激烈,小張為了擺脫王某,于是撥通了報警電話。
王某承認之前騎了摩托,小張則指認他當日清早喝了酒。民警對王某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測試值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71mg/100ml,已達到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按照規定,民警對王某給予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二人隨之停止爭吵,默默離開。
民警提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主要取決于酒精攝入量以及個體差異,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酒后24小時內最好不要開車。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夏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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