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介紹,中年男子韓某現年50多歲,他從江蘇揚州農村來上海打工。經過多日觀察,韓某發現自己租住房屋小區的門口,有一輛摩拜單車多日無人問津,遂于2016年9月14日夜里11點多,將該單車搬回自己的住處。
四天后,該單車所屬公司員工通過裝在摩拜單車上的定位裝置進行精確定位,并按照定位的地址找到了韓某家,大門緊閉,該公司員工選擇報警。
到案后,韓某表示,他認為涉案單車外觀大氣,顏色美觀,比較“高大上”,便動了將該單車據為己有的念頭。他不知道的是涉案單車價值18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但其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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