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29日電 (記者楊高宇)日前,安徽省各地針對網民給省委書記、省長的留言作出回復。其中,多條涉及交通安全的留言得到解答。
一名網民反映,淮南市林場路超速車輛較多,附近小區孩子上下學不安全。對此,淮南市委辦公室回復稱,林場路限速40公里/小時,在林場東路路口和路段均有明顯的限速牌,且林場路與電視臺路交口的限速標牌距離小區門前較近提醒效果較為明顯。目前林場東路南北兩側的人行道路齊全,家長在接送學生時可選擇通過人行道路到達路口,再按照紅綠燈指示過馬路到達學校或者小區。
此外,一名合肥網民反映包河花園至濱湖新區乘坐公交不便。合肥市公交公司回復稱,包河花園區域前往濱湖新區市民出行較為零散,未形成穩定客源,暫不具備開通直達公交線路條件。公交公司將密切關注包河花園小區及周邊區域客流情況,根據客流特征的變化,將在未來的線路規劃中考慮該區域與濱湖新區的連接,在綜合全市線網優化布局的基礎上,合理規劃和調整該區域的公交線路走向。
【網民留言】
洞山陽光國際城三期門前的林場路上超速行駛車輛很多,有的車輛行駛估計達到時速80公里以上,每天小區孩子們上下學與超速行駛車輛擦肩而過非常危險,現在雖然只是小區門口簡單地設置2條半幅路的減速帶,半條減速帶對限制機動車超速行駛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能否在小區門前東側增設一處限速標志牌,在小區門口兩側各設置一處道路爆閃警示燈,提醒駕駛員減速行駛,謝謝。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 經市公安局交管部門多次實地調研了解,關于增設限速牌的問題。林場路現在限速值為40公里/小時,在林場東路路口和路段均有明顯的限速40的標牌,且林場路與電視臺路交口的限速標牌距離小區門前較近提醒效果較為明顯。 關于加裝道路爆閃警示燈的問題。林場路為我市市內道路,夜晚道路燈光較好,道路爆閃警示燈一般安裝在沒有路燈的郊區道路上。林場東路周邊居民較多,而爆閃燈在夜晚所發出的爆閃光特別刺眼,這對周邊居民夜晚生活是否造成光污染,還需進一步調研。 目前林場東路南北兩側的人行道路齊全,家長在接送學生時可選擇通過人行道路到達路口,再按照紅綠燈指示過馬路到達學校或者小區。
【網民留言】
李書記您好!本人家住合肥市包河區包河花園小區,從2008年至今一直在濱湖新區工作,小區和單位一直都沒有直通的公交線路。每天上班都要轉三次車,早上八點上班,六點十分出門,晚上五點半下班再加上堵車,要到7點20左右才能到家,道路特別堵的情況下要接近晚上8點才能到家。大把的時間耽誤在路上。請李書記您能在百忙之中關注一下這個問題,由衷感謝!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 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包河花園至濱湖新區乘坐公交不便。市公交公司回復如下: 經查,包河花園區域前往濱湖新區市民出行較為零散,未形成穩定客源,暫不具備開通直達公交線路條件。目前,該區域居民可在包河花園站乘坐14路、23路、902路至包河區政府,換乘65路即可抵達濱湖新區。此外,包河大道公交專用道即將建成,待正式交付使用后,市民可在濱湖新區乘坐65路至包河大道公交專用道,即可通過免費換乘抵達包河花園。 市公交公司將密切關注包河花園小區及周邊區域客流情況,根據客流特征的變化,將在未來的線路規劃中考慮該區域與濱湖新區的連接,在綜合全市線網優化布局的基礎上,合理規劃和調整該區域的公交線路走向。 感謝您的留言!
【網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長: 您好!我是省城合肥的一名普通市民,現向您反映一件民生小事,希望能在您的關注下得到解決。這件事已困擾我好幾年了,是關于合肥市公交車的有關問題。那就是合肥公交公司并沒有將所有的公交車安裝窗簾,有的線路安裝了,有的沒有安裝。其他季節還好,關鍵是到了盛夏時節,坐公交車簡直是一種煎熬。沒有安裝的可能是公交公司以有空調或者車窗玻璃防紫外線的原因予以推辭。那我在這里建議一下,公交公司的領導們在盛夏時節的白天都去坐一坐沒安裝窗簾的公交車,去親身體驗一下那種滋味,我想他們肯定不會再有那樣的理由了。有的沒安裝窗簾公交車上,售票員自發給自己座位的窗戶裝上簡易窗簾,這就很能說明問題了。還望書記大人體恤民情、紓解民憂,小民頓首!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 反映“合肥公交車不安裝窗簾不合理”的留言收悉,經合肥市交通運輸局核實,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合肥公交在2013年上半年以前購置的公交車側窗玻璃采用白色鋼化玻璃,全部安裝窗簾。由于公交車窗簾在使用上存在易臟、懸掛不規范、易飄出車窗不利安全等缺點,公交企業新購車輛時大都取消安裝窗簾。合肥公交2013年下半年及2014年購置的公交車,側窗玻璃采用F綠汽車鋼化玻璃(遮陽作用),取消安裝窗簾。2015年到目前購置的公交車,取消安裝窗簾,側窗玻璃采用灰色鋼化玻璃,灰玻既遮陽又防紫外線。新購車輛全部為空調車,以前老舊公交車將逐步更新。 目前,同線路的公交車輛可能不是同期車型,可能存在有的車安裝窗簾,有的車沒安裝的現象。每年的夏季來臨前,我們對安裝窗簾的車輛做好準備工作,力爭做到統一時間懸掛窗簾。 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咨詢合肥市交通運輸局,聯系人:高志偉,電話:65991626。
【網民留言】
廬江縣新渡周邊農民吃自來水常年是渾水或有黃泥水,請問是不是自來水廠和政府關系搞好了,就沒有人管了嗎?希望政府為窮苦百姓做點點好事吧!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 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廬江縣同大鎮自來水水質問題。廬江縣回復如下: 經查,因自來水供水管網、過濾網等設備老化,加之枯水期水源水質影響,存在水質渾濁等情況。3月10日,該水廠抽檢水質檢測報告顯示,出廠水質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縣衛生監督所已責令同大鎮政府督促水廠限期整改,并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水廠正在按要求強化水質消毒處理,同時優化制水工藝并加大水質監測力度。縣衛生監督部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確保水質達到飲用水標準。 感謝您的留言!
【網民留言】
亳州市利辛縣城關鎮人民路與黃湖路交叉口,臨近北頭劇院,小巷子內小攤亂擺亂放,甚至延伸到利辛的主街道人民路上,嚴重阻礙交通,給附近居民的生活與出行帶來嚴重的不便,別的幾個路口都清理了,這兒也清理過,但是反彈迅速沒有任何成效,望書記責成利辛縣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本職工作職責,對該地塊進行有效整治,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徹底解決,滿足附近居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亳州市委高度重視,責成利辛縣委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查:黃湖路小吃攤群點是利辛縣城管執法局之前為規范小吃攤群經營,設立的臨時經營地點。隨著城市發展,該小吃攤群點已經影響周邊居民生活、通行和城市形象。對此,利辛縣城管執法局決定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法規規定,取締該小吃攤群點。 本著執法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針對黃湖路小吃攤群點問題,利辛縣城管執法局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遷移該小吃攤群點,利用利辛劇院門前廣場的停車場晚間空閑時段,將流動經營的小吃攤點安置在該區域限時(夏季19時至24時;冬季18時至24時)經營。要求經營人員辦理相關許可后方可進駐經營,并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做到攤撤地凈,杜絕污染城市環境事件的發生;二是依法規范黃湖路兩側店鋪經營行為,要求所有臨街店鋪做到室內經營,一經發現出店經營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流動到黃湖路經營的攤點,依法予以取締,查封經營工具,并給予行政處罰,確保流動攤販不再反彈;三是要求轄區中隊加強巡查管控,嚴格履職,確保正常的城市秩序。 相關情況,請與利辛縣城管執法局聯系(聯系人:李加友,電話:0558-8816336)。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持!
【網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長: 您好!我是合肥市政務區岸上玫瑰小區3期業主,該小區3期3棟1單元3樓的兩個業主在3號樓公共平臺上私建曬衣房,嚴重影響其他業主權益。我們多次向物業反映無果,懇請有關單位對違建行為予以制止,并拆除違章建筑。此致!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 反映小區公共平臺上私建曬衣房的留言已收悉,經蜀山區政府核實處理,現答復如下: 收到留言后,蜀山區政府即安排區城管局、筆架山街道前往現場調查,岸上玫瑰小區C3#301、302室業主在3#樓三層平臺上,私自砌起圍墻,且現場堆放了建材,準備擴建陽臺并搭建陽光房。工作人員現場將違規砌起的圍墻進行了拆除,并對301、302兩戶業主分別下達《合肥市蜀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 No.34431816》、《合肥市蜀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 No.34431817》,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占公共平臺、搭建陽光房的違法行為。目前上述2戶業主已停止相關違規搭建行為,并將建材撤離現場。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蜀山區城管局聯系,電話:65597654。
【網民留言】
安慶市老城區市府路北,清雅居南邊,有一大片低矮破舊居民區,居住大量居民,無有效的消防通道,供電線路老化陳舊,火災風險很高。讓人不明白的是,安慶這幾年大力度進行棚戶區改造,但此處始終不能列入改造計劃。希望政府能從居民安危角度,將此處增補為2017年棚戶區改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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