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7日消息(記者杜希萌 劉會民)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27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等回答記者提問。
此前,河北、天津發現了多處污水滲坑,引發社會關注。新修訂水污染防治法明確,加大對向水體違法排污行為的罰款金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表示:“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針對這類惡劣違法行為又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罰款的上限,最高可達一百萬。如果違法情形再嚴重,構成破壞環境罪的。這一系列措施是組合拳,只要嚴格執法,就會對此類違法行為予以有效打擊。”
新法首次將河長制寫入法律,明確“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區域內江河湖泊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此外,法律還重點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在農村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方面的職責作出進一步明確。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首先明確要對農村的污水和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國家要給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規劃建設農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處理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同時,還明確禁止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關于飲用水的保護問題,規定要建立風險評估調查制度,預防風險,規定單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應急水源和備用水源,或者建立區域聯網供水。對農村有條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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