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的新聞聯播,用了近5分鐘播發了中辦國辦關于甘肅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的通報。聯播之后的焦點訪談,又對此進行了延伸。問題之重,全國關注。
這則通報點名問責多位甘肅部級、廳級干部。長安街知事APP發現,就在這則通報發布前的兩個月內,該省人大、政協會議公開了兩個較為特別的人事變動。
2017年6月8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蒲志強的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職務。
2017年7月18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石衛東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蒲志強出生于1965年,石衛東出生于1956年,對應崗位均屬適齡領導。他們的離任,如今有了合理解釋。
根據通報,中央紀委監察部按相關程序對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8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其中——
給予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現任省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石衛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蒲志強行政撤職處分。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8名責任人中,只有蒲志強沒有被給予中共黨紀處分。他是一位黨外人士,2002年12月加入民革。在擔任國土資源廳長之前,還做過12年的監察廳副廳長。
雖然是黨外人士,但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同樣要受到紀律約束。通報中就提到“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共同進行問責”。紀委作出黨紀處分,監察部門則作出行政處分。
而在北京、山西、浙江試點的監察體制改革,則更加明確了監察的范圍和對象,用岐山書記的話說,就是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事實上,處分黨政領導的干部制度依據,除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兩部黨內法規之外,還有一些專項“規矩”,適用于所有黨政領導。
比如2015年8月下發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就適用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
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主要有六種被追責的情形:
1、制定的規定或者采取的措施與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相違背。
2、批準開發利用規劃或者進行項目審批(核準)違反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
3、執行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不力,不按規定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中敷衍塞責。
4、對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問題,不按規定查處。
5、不按規定報告、通報或者公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災害)事件信息。
6、對應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的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不按規定移送。
通報顯示——
省國土資源廳在2014年10月國務院批復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界后,仍違法違規延續、變更或審批14宗礦權,性質惡劣。
省林業廳及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不僅對保護區內大量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監督不力,對大量生態破壞行為查處不力,反而違規許可多個建設項目。
根據《辦法》列出的情形,作為兩個政府部門的主要領導,蒲志強和石衛東自然要被追責。
值得關注的是,蒲志強的老搭檔,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郭玉虎也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6月,他與蒲志強同時被甘肅人大常委會免去了職務。
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今天的人民日報(7月21日)刊發評論員文章稱,生態環境保護決不能說起來重要、喊起來響亮、做起來掛空擋,誰破壞了生態,就要拿誰是問,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必須進行嚴肅追責。
毋庸置疑: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權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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