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處兩江生態屏障的貴州,是我國首批生態文明實驗區之一,在探索生態建設方面始終致力于先試先行。近日出臺的《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針對包括森林、草地、濕地、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在內的重要區域所呈現的差異化特點,制定了多項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并計劃到2020年實現全覆蓋。
針對森林保護,貴州省將健全國家和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把生態區位特別重要的林地納入公益林補償范圍實施全面保護,并動態調整、穩步提高公益林補償標準。
同時,全省還將逐漸建立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體、林權權利人管護為補充、社會廣泛參與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地方政府可將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用作管護資金購買服務。為逐步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貴州還將天然林全部納入保護范圍,對停伐實施補助獎勵。
此外,針對水源、耕地等生態保護補償,貴州省提出將在江河源頭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區域,全面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黨政同責的省、市、縣、鄉(鎮)、村五級“河長制”。
對巖溶石漠化地區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全省將實施耕地休耕,并對休耕地農民給予資金補助。落實國家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生態治理補貼制度。(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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