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0日零時起,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配發前,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和警種學院人員停止使用武警部隊制式服裝和標識服飾,統一穿著無武警標識的作訓服,并在作訓服左兜蓋上方佩帶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
應急管理部同時發布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標識牌式樣及佩戴規則。標識牌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作,配發對象為在編在職干部、隊員和消防專業院校學員。凡不在配發范圍內的人員,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標識牌。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干部、專業技術干部、高等專科學校學員佩戴干部標識牌,消防救援隊伍隊員、消防員學校學員佩戴隊員標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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