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我的所作所為,深感愧疚!我辜負了組織多年的培養,辜負了戰友和同事的信任,辜負了父母的養育之恩,辜負了妻兒的期盼……”楊鵬在悔過書中沉痛地寫下“四個辜負”,縱然幡然醒悟,但為時已晚。
2013年5月,楊鵬調到黔東南州鎮遠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負責禁毒案件的查辦工作。由于長期與毒販打交道,他漸漸開始難以抵擋金錢的誘惑,從禁毒警察淪落為毒販的“保護傘”,人生軌跡徹底偏離了方向。
2015年11月,鎮遠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鎮遠火車站對面的一家賓館查獲吸毒人員石秀文等人。2016年1月,楊鵬和兩名協警(一名已于2016年被縣公安局辭退,一名另案處理)商議,向石秀文每月收取1.8萬元“保護費”,由楊鵬為石秀文在鎮遠縣內販賣毒品提供保護。同年3月,石秀文交納了1.8萬元“保護費”,楊鵬分得0.7萬元,另外兩名協警共分得1.1萬元。
“公安局里有自己人,我販賣毒品是不會被抓的。”在收取“保護費”后,楊鵬很講義氣“說到做到”,為石秀文在鎮遠縣境內販賣毒品提供保護,石秀文也愈發猖狂起來。
明面里,楊鵬積極參與鎮遠縣打擊毒品犯罪工作,在禁毒大隊有口皆碑。私下里,他卻偷偷將禁毒大隊的“打擊動向”通過協警告訴石秀文。甚至,他在州公安局匯報案件時,偶然得知三穗縣公安局對石秀文販賣毒品進行布控的消息后,也立即轉告石秀文。
不僅如此,楊鵬還在另一起禁毒案件中,收受當事人0.5萬元現金和兩條香煙,提供虛假立功材料,使涉毒人員順利變更強制措施,并在法院判決時得到從輕處罰。
禁毒警察本是行走在尖刀上的勇者,楊鵬卻為了一己之私,不惜違紀違法為毒販充當“保護傘”,讓毒販肆無忌憚地用毒品危害社會。為虎作倀終將自吞苦果。2017年12月,楊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2018年1月,楊鵬受到開除黨籍、公職處分。
“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嚴重破壞了社會安定和諧,嚴重影響了群眾對法治的信心,不打掉‘保護傘’,黑惡勢力就無法掃除干凈。”鎮遠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關系網”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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