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于9月10日刊發報道,揭露了這起發生在一個月前的強奸案細節。
受害人林某告訴記者,強奸她的二人中,有一人名叫郭瑜,是鄉自然資源所的辦事員,另一人余先民,是副所長。而且,就在這起強奸案發生的前一天晚上,鄉自然資源所所長陳小勇當著兩名嫌犯的面,在車內對其進行“動作幅度非常大”的猥褻。對此,上饒縣警方表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陳小勇實施猥褻。
受害人:在辦公大樓內被二次強奸
受害女性林某,未婚,上饒縣金融系統職員。7月31日晚,林某向上饒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7月30日夜晚至次日凌晨,她在上饒縣石人鄉政府自然資源所辦公樓內,先后被辦事員郭瑜、副所長余先民強奸。
案情披露后,大量網友表示憤怒,也有網友質疑受害人為何在凌晨期間,在鄉自然資源所辦公大樓內被二次強奸。
針對此問題,10日上午,記者聯系上受害人林某,大致描述如下:
7月30日當晚,鄉自然資源所所長陳小勇、副所長余先民及辦事員郭瑜三人輪流以電話、微信形式邀約我陪他們一起游泳,遭我拒絕。
下午我準備下班時,余先民開車到我單位門口,說車上有領導,一起去吃飯。
當晚一起吃飯的有九個人,喝的都是白酒。我不喝白酒,經他們再三勸說,開始用啤酒敬酒。
晚飯后,郭瑜、余先民要帶到當地一家KTV,說讓我多認識幾個領導,便于以后開展工作。在KTV我繼續喝了五六瓶啤酒,處于醉酒狀態。
在我提出回宿舍的要求后,郭瑜答應開車送我回去,假裝去開車強行把我帶到鄉自然資源所辦公室,我進門就開始吐,后不省人事,被郭瑜拖到邊上的凳子上強奸了。
次日凌晨我在電話鈴聲中醒來,意識到被強奸,開始哭,副所長余先民趕到辦公室后,拿走我手機,并試探性問要不要報警。我當時沒有手機,說想回去,他說這個時間點鄉政府大門關了,出不去,叫醒門衛,事情就會聲張出去,對我名譽不好。
余先民不斷安慰我,并帶我上樓,這里是他的宿舍。他讓我洗個澡,今晚先住下來,有事明天說,我睡床上,他睡沙發。
我在床上哭了很久,迷迷糊糊中,余先民把手伸進了我的體內,我在掙扎中,再次遭到強奸。
親屬:涉嫌強奸的副所長遙逍法外
此案在7月30日至次日凌晨發生,7月31日晚上,林某向當地警方報案,8月2日,警方抓捕嫌疑人郭瑜(男,現年33歲,上饒縣人),于8月2日刑事拘留。
郭瑜被刑拘后,當晚對林某進行二次傷害的副所長余先民卻一直逍遙法外。期間和林某的一次對話中說:由于太欣賞你了,做出來對不起你的事情,以后我會加強這方面的學習,加強修養,對你愛護有加,就這件事,請林某能息事寧人,到公安局銷案。
但截至8月21日,由于警方沒有對余先民采取強制措施,引發受害人及其家屬擔憂“保護傘”問題,其親屬通過問政江西平臺舉報。
當地警方解釋,8月19日對犯罪嫌疑人余先民(男,現年47歲,上饒縣人)提請批準逮捕,9月4日經上饒縣檢察院批捕,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沒有第一時間對余先民抓捕,在于此案有爭議。根據調查,林某第一次被強奸時,處于醉酒狀態。次日凌晨,她自行洗澡并上樓睡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余先民在違背其意愿并采取暴力的情況下,實施性侵。
當地警方為秉公辦案,在辦案環節,主動邀請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檢察院介入,在認定余先民涉嫌強奸的事實后,立即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掃黑除惡舉報箱懸掛在石人鄉自然資源所醒目位置。
爭執:受害人稱前一天遭所長猥褻
林某說,她是當地鄉鎮一家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案發前一天,受鄉自然資源所所長陳小勇、副所長余先民及辦事員郭瑜邀請,晚上在農家樂吃飯,喝了一杯半白酒。
在返回的路上,副所長余先民駕車,郭瑜醉酒狀態坐在副駕駛,所長陳小勇在路過鄉鎮府門口時,起初想把林某拉下車,拖到宿舍過夜,遭林某極力反對,在繼續返程的路上,所長陳小勇在后排對其進行摸下體等“大幅度動作”的猥褻。
自己第二天晚上同意繼續出來,是對方三人通過電話、微信等內容,邀她出來賠禮道歉,并打著領導在車上、方便日后工作的幌子,導致她再次上當受騙。
對此,陳小勇向記者否認猥褻。當晚返程路上,林某喝高了,在車內蜷縮到座椅下,他見狀擔心林某會窒息,好心把林某扶起來,這個過程有肢體接觸,被說成是猥褻。
就此問題,當地警方分別接到林某和陳小勇提交的錄音證據,雙方各執一詞,警方稱暫沒有掌握陳小勇對林某實施猥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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