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火榮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信息化辦公室主任、省政府辦公廳主任、武威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334.7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指使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5000萬元歸他人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指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他人公司無償劃撥13333333.4平方米國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銀行貸款,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被告人火榮貴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主動退回部分受賄財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