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杭州中院 供圖
10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林康受賄一案。被告人林康被控受賄人民幣4196萬余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擔任松陽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工程承接、土地收購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96萬余元。
庭審現場。杭州中院 供圖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林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林康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杭州中院 供圖
另據此前浙江省紀委監委公布的對林康調查結果顯示,經查,林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隱瞞不報以他人名義持有巨額股票等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濟上貪婪,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財物。(郭其鈺)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