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27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貴陽舉行
為加強電梯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省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共七章七十七條,分別對生產與經營、使用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住宅電梯特別規定以及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
根據《條例》,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以及住宅電梯多元共治等活動,適用本條例,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不適用本條例。
《條例》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并實施不低于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及制造單位提出的維護保養要求的維護保養方案,通過電子文檔等形式建立維護保養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進行現場維護保養和應急救援時,持證的電梯維護保養人員不得少于2人。
《條例》明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應急、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和通信管理等部門,建立電梯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完善電梯應急處置與救援機制。
《條例》還對住宅電梯進行了特別規定,新建4層以上商品房、保障房等住宅應當安裝電梯。新建12層以上住宅單元設置電梯不得少于2臺,其中應當設置1臺能使用醫用擔架車的電梯。房屋銷售單位應當將電梯的品牌、數量、額定速度、額定載重量等配置信息向購房者公示,并寫入購房合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條例》還規定,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門;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或者標志、標識。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洪英杰)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