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下午,丹寨路政執法大隊路政員巡查至S62余冊高速K133+500上行丹寨縣龍泉鎮中華村附近時,發現距離高速公路不遠處有村民在修建房屋,經路政員勘驗測量,房屋最近端距離高速公路用地26米(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房屋總建筑面積大概150平方米,其中有一間房屋已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屬于違法建筑。路政員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施工,并向當事人宣傳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告知其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房屋的違法性和存在的安全隱患。
同時,路政員聯系丹寨縣自然資源局來到現場一同商討,一方面既要拆除違法建筑;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減少村民的損失。經協商決定,拆除在控制區內的違法建筑,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隨后,路政員向當事人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限15日內自行拆除違法修建的部分建筑物。當事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表示理解愿意配合不再修建并在限期內自行拆除違法修建的房屋。當事人緊握路政員雙手說道:“還好你們路政員及時發現,違法修建部分只搭建了一層,要不是我的損失就太大了,太感謝你們了。”
2020年4月9日下午,路政員與丹寨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到現場一同監督當事人自行拆除了違法建筑。
保護路產,維護路權是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的職責,丹寨路政執法大隊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將繼續增加道路巡查頻率,加強“四違”治理,做到早發現、早治理,盡量減少村民在“四違”中的損失,同時加強進村寨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切實增強沿線村民的法律意識和愛路護路意識。(梁明輝 陳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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