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一大早,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走進丹寨縣法院,向訴訟服務大廳的工作人員說明來意。
在問清原委后,工作人員立即為男子聯系上了執行法官。
原來,來訪男子楊某彬系丹寨縣法院案件當事人楊某的胞兄。2018年5月,楊某與唐某鵬達成車輛轉讓協議,楊某將其所有的力帆牌工程車轉讓給唐某鵬,約定轉讓價44000元,協議簽訂時,唐某鵬當場給付了定金14000元,車輛當即交付給唐某鵬,約定轉讓尾款30000元于當年8月底前履行完畢。因唐某鵬未履行付款義務,楊某于2019年2月1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唐某鵬給付車輛轉讓尾款并依約定給付逾期利息。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即唐某鵬拖欠楊某車輛轉讓尾款30000元,唐某鵬自愿每月支付5000元,逾期付款利息3000元,唐某鵬每月支付500元。
調解書生效后,唐某鵬未主動履行義務,楊某于2019年10月28日向丹寨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又達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盡管雙方自愿達成分期付款的執行和解協議,但執行法官始終以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精神,不間斷地督促被執行人唐某鵬履行義務,直至近日,最后一期案款已履行完畢。
遠在省外務工的楊某,為感謝法院,委托其胞兄制作了一面繡著“強將手下無弱兵,任勞任怨為人民”金色字樣的錦旗贈送至丹寨縣法院。(王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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