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慶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余慶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劉光利用擔任凱里市發改局局長、黔東南州發改委副主任、黔東南州環保局局長、黔東南州發改委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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