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慶縣人民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家洪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余慶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任家洪利用擔任黔東南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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