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有效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01
被執行人
何平,男,1969 年 11 月 12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522129196911122076,漢族,戶籍地:余慶縣大烏江鎮馬龍村大田溝組 32 號,現居住地不詳。
02
未履行標的額
915499 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03
執行依據
(2019)黔 2624 民初 106 號民事判決書。
04
懸賞期限
12 個月(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止)。本公告發布后,若被執行人何平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05
懸賞條件
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何平下落、財產線索等有效信息,經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何平財產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 10% 獎勵舉報人。舉報人持身份證、舉報材料到本院領取懸賞獎勵。
舉報電話:0855-4520125(指揮中心)、18008558661(邰法官)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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