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yī)院治療。因孫文斌不滿醫(y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nèi),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y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孫文斌作案后報警投案,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孫文斌作案后報警,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應依法認定為自首。鑒于孫文斌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庭審中,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被告人孫文斌當庭表示認罪。
部分全國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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