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法定最低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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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0-13 13:25:14 來源:中國日報(ID:chinadailywx)綜合@新華視點
13日上午開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進行審議。
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擬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
13日上午開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進行審議。草案在刑法中后增加一條: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擬對奸淫不滿10周歲幼女適用更重刑罰
13日上午開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進行審議。草案修改了奸淫幼女犯罪,對奸淫不滿10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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