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目前,貴州正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領失業補助金。可領取的失業補助金分為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兩種。
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及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在省內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執行標準為1289元/人·月,最長可享受6個月。溫馨提示,國有企業改制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后從未繳納失業保險的不屬于此次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覆蓋范圍;領取安置費后重新就業并繳納失業保險再次失業的納入政策覆蓋范圍。
臨時生活補助申領條件及標準: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被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執行標準為695元/人·月,最長可享受3個月。
申領人可通過以下渠道申領:
1.通過手機下載“貴州社保”APP申領階段性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僅限安卓版操作系統)。
2.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全國統一入口,網上申領階段性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
3.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現場申領。失業人員到最后一次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現場填表申領。
溫馨提示: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失業補助金申領和發放均需進行就失業狀態審核。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不得與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