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該局立即成立調查組了解情況。查明該藥店涉嫌不明碼標價、哄抬物價、非法牟取暴利。檢查人員當場查扣涉事產品,并移送余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
經余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該藥房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將60個進價為0.35元/個的海氏海諾倍牌一次性醫用口罩,提價到2元/個對外銷售,該款口罩平時銷售1元/個。該藥房還從敖溪鎮黃某處以5元/包的價格進購470包口罩(口罩包裝標稱為“飄安”牌醫用一次性口罩,包裝顯示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并以40元/包的價格賣出79包、20元/包的價格賣出1包。經比對,該藥房進購的470包“飄安”牌醫用一次性口罩系假冒偽劣產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余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已責令該藥房改正,停止銷售,在1月29日向該藥房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對違法銷售的388包口罩予以沒收,擬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共計28.8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縣醫保局根據縣市管局的查處情況和現場調取的證據,經縣醫保局黨組研究,決定對余慶縣敖溪鎮遠康藥房暫停醫保服務資格3個月(2020年1月29日至4月28日),另外,待縣綜合執法局進一步調查處理后,縣醫保局將視其處理情況還將另作相應處理。
為進一步規范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用品、生活物品等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余慶縣各部門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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