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5月25日下午,岑鞏縣人民法院對犯洗錢罪的被告人張某進行公開宣判,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5萬元,這是岑鞏縣首例洗錢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在明知哥哥張某一(另案處理)從事毒品犯罪活動情況下,仍提供自己的農業銀行卡賬戶和微信收款碼給張某一接收毒資,并按照張某一的指示將毒資轉移到其他資金賬戶,涉案金額達三十余萬元。庭審中,被告人張某對其主要犯罪事實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法律打擊,往往通過親友的名義開設大量賬戶,以分散、轉移資金。每次洗錢行為的背后,都隱藏著無數的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不斷侵蝕著國家金融秩序的安全,侵犯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對于洗錢犯罪,人民法院必將依法懲處!大家務必嚴守法律底線,樹立良好家風,提防落入洗錢犯罪的“圈套”。(歐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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