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被告人肖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21年6月30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絡刷單”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0月,被告人肖某收到陌生人發送的QQ消息,對方稱可以帶其一起刷單賺錢。肖某同意后,對方將資金轉賬至肖某提供的銀行賬戶,肖某再利用手機銀行將資金按對方指定的金額分散轉賬至對方指定的多個銀行賬戶,從中獲取一定利益。見有利可圖,肖某便提供其本人及其親友8人共三十多張銀行卡用于幫助對方轉移資金,其所用銀行賬戶均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經對肖某使用的本人及其親友名下涉案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進行分析統計,支付結算金額達2000余萬元。肖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在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情況下,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網絡刷單”犯罪案件,“網絡刷單”的背后隱藏了多種犯罪,當您收到“網上刷單兼職”這類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輕則上當受騙損失財物,重則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工具,淪為階下囚。一定要做到不輕信陌生信息、不點不明鏈接、不掃不明二維碼,如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報警,謹防上當受騙。(歐雪梅、周慶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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