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政與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因約定期限到期,被執行人李某未按承諾履行義務,申請人和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李某,李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直至最后“失蹤”。執行干警經周密布控,將李某成功攔截并帶回法院。
被臨時羈押的李某一聽到要被司法拘留,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履行全部案款并支付給申請人,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小編在此想要告訴各位公眾朋友,很多被執行人總是心存僥幸,認為能躲則躲,能藏則藏。豈不聞: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睿智的執行法官面前,玩“失蹤”,又怎么能躲得過去呢?還是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才是正途。(沈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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