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經過繁簡分流,姜某某訴王某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分到黎平縣人民法院收到速裁調解中心。當即,法官助理聯系案件雙方當事人。在征得他們的同意后,便約定好調解時間。
(調解現場)
11月8日上午,雙方當事人如約趕到黎平縣人民法院速裁調解中心,調解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說明了訴前調解具有省錢又省時的便利,并聽取當事人陳述理由。
據了解,2019年6月21日,王某貴為了解決兒子無錢經商之困,以自己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姜某某借款40萬,約定3個月內還清,并有低息計費,到期后姜某某找王某貴償還,但由于經商虧本,王某貴一時無法支付欠款。
(調解現場)
在“背靠背”交流中,調解法官得知了雙方的情況和想法,于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疏導,并為雙方提供法律建議,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兌現案款45萬元(含利息)。這起借貸糾紛案就這樣,在未進入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就被化解了。
訴前調解,讓案件尚未進入立案程序就得以化解,給群眾提供不花錢、不傷感情的糾紛調解路徑,也有效緩解了辦案壓力。(徐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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