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張某向楊某租賃建筑鋼管、扣件等建筑材料,因建筑工地山體滑坡,導致材料損毀嚴重。工程完工后張某雖承諾按28800元結算租賃費,于2017年1月30日前付清,但對器材損毀部分的認定仍心存芥蒂,對該筆租賃費久拖不結。五年來,楊某多次向張某催收建筑器材租賃費,張某均以在外地為由推諉。
近期,楊某因與他人經濟糾紛被岑鞏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查封了建筑器材。因資金短缺,若再不還款,被查封的建筑器材即將被司法拍賣,一直顧及與張某多年合作情分、不愿與其對簿公堂的楊某無奈向法院申請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中心工作人員通知張某參與調解,楊某拿出自己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文書,張某見后羞愧難當,承諾在一個月之內付清,經司法確認,該案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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