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凌晨,該院在公安機關配合下,成功對長期規避執行并躲避在麻江宣威鎮的被執行人王某軍實施控制帶回本院,在對其進行體檢和核酸檢測后擬實施司法拘留措施,王某軍迫于壓力,當場兌現執行款1萬元六千余元并承諾余款在一周內支付完畢,經申請人同意予以解除控制,一周后王某軍支付全部執行款項。
1月4日晚上,通過公安機關配合,將躲避在錦屏縣城的被執行人馮某才成功控制,在執行人員將其帶回丹寨縣途中,馮某才迫于壓力,通過其弟弟幫助支付執行款4萬余元。
1月12日下午,成功對被執行人楊某鵬實施控制,在楊某鵬拒絕履行支付執行款義務后對其實施拘留15日。
1月14日晚上,成功在凱里市控制被執行人劉某人,迫于拘留壓力,劉某人當即與申請人達成分期付款協議。
1月22日上午,成功對被執行人張某中實施控制擬實施司法拘留,其迫于壓力履行執行款0.3萬余元。
1月22日中午,成功對被執行人王某慧實施控制擬實施司法拘留,迫于壓力,王某慧親屬代其履行執行款2.4萬余元。
1月26日下午,通過公安機關的協助,成功將被執行人余某先拘傳至法院,后余某先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
該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積極探索執行方法,切實解決執行難,兌現當事人合法權益。本院在執行團隊設立“獵賴執行值班組”,實行“5+2”“白+黑”24小時值班,每天3名干警,隨時出警對被執行人實施強制措施。多次在夜間開展工作,大家努力克服困難,一切為了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自己的辛苦指數換取當事人的幸福指數。(羅亞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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