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午,丹寨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醉酒鬧事毆打他人。接報后,民警立即出警,在現場發現一名滿身酒氣的赤裸上身男子正在毆打他人,民警立即將該名男子控制并帶上警車進行調查。其母親看到兒子被民警帶上警車后,不僅不為兒子的行為感到羞愧,反而阻礙民警執法,辱罵襲擊民警。民警勸阻無果后,將其二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打人男子張某與家人于2月20日中午到親戚家吃飯,酒后到金鐘街道一奶茶店與他人發生口角,借酒性對他人進行毆打。經約束酒醒后,張某對毆打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日前張某因酒后尋釁滋事,其母親因阻礙民警執法,被丹寨縣公安局分別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美酒雖好莫貪杯,酒后鬧事法不容。切勿因你“撒酒瘋”不講“武德”,害了自己,也坑了家人。知法守法、配合警方執法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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