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頓凱里市交通運輸市場秩序
依法打擊非法營運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維護我市交通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疫情期間道路運輸交通安全,保護經營者和乘客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決定從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5個月的打擊非法營運“黑車”、“違規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和整治未經許可、超越許可事項、使用無效的道路運輸客運許可證件,以營利為目的為社會公眾提供運輸服務的非法道路運輸非法經營活動及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重點整治:
(一)非法營運的牽頭者和組織者,特別是欺行霸市、具有黑社會性質的非法營運團伙、黑惡勢力;
(二)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和擾亂社會秩序、暴力抗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在汽車客運站、火車站、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重點區域的喊客、拉客、非法運輸等道路運輸非法經營活動;
(四)利用“微幫”、互聯網平臺等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
(五)非法從事網約預約出租車經營行為;
(六)農村地區的非法營運行為;
(七)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等違規行為;
(八)貨車超限超載和非法改裝的違規行為。
二、凡從事非法道路運輸非法經營活動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道路運輸非法經營活動,一經查實,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阻礙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法或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市民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和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確保安全出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積極主動向交通運輸部門舉報道路運輸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舉報電話:0855-8655010。
特此通告。
凱里市交通運輸局 凱里市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
通告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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