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執行人羅某向申請執行人某家具店賒購床墊等家具,經雙方結算,羅某尚欠10680元貨款未支付,經錦屏法院調解,羅某應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貨款10680元。履行期間屆至,某家具店多次催討未果,于2021年2月19日向錦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收到案件后,執行法官多次電話通知羅某到法院接受調查,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羅某均置之不理,認為自己能夠“逍遙法外”。由于羅某拒不配合執行,執行法官對其銀行賬戶進行凍結,羅某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后,竟電話聯系執行法官,破口大罵,表示絕不履行義務。
法律尊嚴不容踐踏。3月9日,執行法官拘傳被執行人羅某到錦屏縣人民法院接受調查,并對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辱罵執行法官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同時告知擬對其處以拘留、罰款處罰。此時,羅某已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當面向執行法官道歉,并深刻檢討自己錯誤的行為,請求執行法官給其悔過的機會。考慮到被執行人羅某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態度誠懇,并主動履行全部義務,本院決定對羅某不予處罰。
執行干警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群眾利益的守護者,辱罵、威脅執行干警,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必受嚴懲。存疑應以正當提出,切勿踐踏法律尊嚴,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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