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法官,誰家都有難處的時候,我愿意放棄剩余的貨款...”近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辦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善意執行,讓案件暖心執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請執行人龍某某與被執行人朱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朱某某應于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龍某某貨款3450元,到期后朱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龍某某于2021年7月7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過調查,未發現朱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撥打朱某某的電話號碼也處于停機狀態。后執行法官到朱某某家中調查得知,前段時間因朱某某兩個年幼的孫兒孫女生病住院,花費了家中僅有的積蓄,也因此借了外債。朱某某稱自己的手機也是沒錢交話費而導致停機的,不是故意拖欠貨款不付,是家里確實困難而暫時無力支付,希望取得龍某某諒解,并懇請能緩其一段時間去務工掙錢,同時承諾兩個月內分期履行完畢。后朱某某按其承諾將1800元通過其兒媳吳某某的微信轉到了執行法官的微信。
8月9日,執行法官在與朱某某兒媳溝通中得知,現在她的兩個小孩又生病住院了。執行法官隨即將朱某某家里的困難情況告知龍某某,希望其能對朱某某做出一些讓步。龍某某當即決定,只要求被執行人支付1800元,剩余的貨款全部放棄。執行法官也為被執行人繳納該案的執行費,案件得以暖心執結。(胡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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