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年初,被告人楊某為實施詐騙,用名為“孤獨”的微信賬號加被害人吳某芝為好友,在通過微信聊天獲取吳某芝信任后,楊某以投資和借資為由,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間,騙取被害人吳某芝18次微信轉賬,共計人民幣69750元。贓款被楊某用于其家庭開支和個人揮霍,至今尚未退還被害人。
法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詐騙罪。同時,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對其非法所得應繼續追繳退還給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同時,繼續追繳被告人楊某非法所得并退還給被害人吳某芝
法官寄語:本案是典型的網絡交友誘導投資型詐騙犯罪,通過加微信好友,約定線下見面,一起參加投資課程,與被害人培養虛擬感情關系,用虛假投資項目騙取被害人錢財,揮霍一空。該類騙局往往呈現專業化特征,從線上培養情感到線下見面、從小城市吃喝到大城市游玩并安排學習投資課程等,有專人配合完成一系列項目,具有極大迷惑性。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慎重對待陌生人微信加好友,理性面對網絡世界的“愛意”,認真辨別你所看到和聽到的“虛假”投資項目。(楊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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