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作了明確規定——必須專項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法定用途。對于利用虛假身份信息、虛假婚姻信息、虛假業務辦理委托函、虛假工作關系證明、虛假購房合同、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虛假票據、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或其他虛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零容忍。一經發現,將按照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惡劣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對協助職工騙提騙貸偽造假證件、假合同、私刻公章的非法中介和個人,一經發現,將向公安機關舉報,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吳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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