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某申請執行楊宏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標的28310元。2019年10月23日,雙方在法院執行干警的組織下達成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見,被執行人付了8350元后,沒有繼續支付剩余執行款19960元,而且下落不明,法院經查也無財產可供執行。
接到線索電話,法院執行干警立即組織法警到現場將被執行人帶回法院后,對被執行人楊宏某逃避執行的行為進行了訓誡,楊宏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自己確實無力支付,所以才玩起了“躲貓貓”。在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楊宏某進行了釋法明理后,被執行人仍然表示沒有償還能力,但法院調查得知被執行人確實每天有200元的勞務收入,對于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實施拘留十五天的強制措施。
執行法官將拘留通知書送達給楊宏某并告知其家屬后,楊宏某家屬意識到事情的嚴重后果遂主動要求幫其履行。申請人同意其家屬一次性支付15550元,其余4410元自愿放棄,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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