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龍某認為表妹唐麗(化名)騙了自己的感情和錢財,懷恨在心,多次揚言報復殺人。龍某隨后攜帶爆炸物和匕首,找到唐麗。在唐麗遲遲不開門時,龍某持刀闖入其房間亂捅,導致唐麗輕傷二級。隨后龍某被制止。2021年6月,龍某因故意殺人罪、爆炸罪數罪并罰,被判刑四年六個月。1969年出生的龍某家住貴州雷山縣,一家爆破公司的爆破員。
龍某的表妹唐麗在該公司當安全員,兩人有感情糾紛。2020年3月29日,龍某和唐麗一起,入住爆破公司的宿舍樓。2020年7月,龍某因與唐麗感情糾紛而發生爭吵,繼而毆打唐麗女兒后被公司調離,后因多次聯系唐麗要求和解未果,龍某認為唐麗騙取自己的情感和錢財而對其懷恨于心,遂產生報復殺人的想法。從7月底開始,龍某開始著手實施報復殺人的計劃,開始購買儲藏用于制作爆炸物品的鐵罐、硝磷酸銨、黑火藥、藍色塑料桶、電子起爆器、柴油、火線等物品,并將上述物品帶到唐麗上班的工地,一面找唐麗協商尋求和解、一面想在工地上找到一些廢棄雷管作爆炸裝置的引爆材料。
2020年9月6日,龍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貶損唐麗的視頻而與唐麗侄子在微信里發生爭吵,在微信中二人均以性命相搏威脅對方,因而再次激發了龍某立即實施殺害唐麗的念頭。當天,龍某駕車來到雷山縣上,連續兩個白天觀察唐麗是否在,夜間獨自開車到榕江縣住宿。9月8日龍某竄到永樂鎮野豬坡將爆炸裝置組裝制作完畢后,于當天晚上11時許開車到永樂鎮停車場停放,從車上拿下一個事先裝有繩子、膠帶、點火器、甩棍等作案工具的雙肩包背在身上,胸口上綁著一把匕首,肩上扛著20多公斤重的爆炸裝置,潛入職工住宿樓二樓唐麗臥室外的客廳內。龍某在二樓客廳靜坐到次日凌晨2時許,其間給唐麗發信息、打電話,之后又給唐麗的女兒打電話,二人均不回復信息和接聽電話。2020年9月9日凌晨3時許,龍某起身去敲唐麗的臥室門,唐麗得知龍某在客廳后,知道事態不好,唐麗一邊叫龍某等一會,其女兒一邊打電話聯系公司其他員工。龍某看唐麗遲遲不予開門,于是用腳踹開臥室房門,并與唐麗發生爭吵,揚言要與唐麗同歸于盡,同時從胸前拔出匕首阻止唐麗女兒開門求救,唐麗在拉扯中欲奪取龍某手中的匕首而被刺傷左手虎口,唐麗的女兒趁機跑出臥室欲將客廳房門打開,龍某拿刀追到身后,唐麗唯恐龍某傷及女兒性命,便從龍某前面與之扭抱在一起,龍某遂拿刀在唐麗身上亂刺,此時眾人迅速進入客廳將龍某制服后奪下其手中的匕首,將放在室內的爆炸裝置移除到樓梯間。
隨后唐麗被送醫救治,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經貴州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爆炸裝置中的白色顆粒物檢出硝酸銨及柴油成分,疑似火藥檢出高氯酸甲、硫磺、鎂元素、鋁元素。
案發后龍某被抓獲歸案。貴州雷山縣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龍某因情感糾紛與被害人唐麗發生矛盾,繼而龍某某要求唐麗有個“說法”或者退還自己之前的經濟損失,當被害人對其要求不予理睬后,更產生了與被害人同歸于盡的想法。在自己做好充分準備后,竄致被害人居住場所,欲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故意采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應當以爆炸罪(未遂)、故意殺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對其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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