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東南州麻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麻江縣杏山鎮中山村路段,一輛小車上,兩個小孩子將身體伸出天窗,還時不時地向后方拋灑雜物,十分危險。
群眾拍攝視頻畫面
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根據群眾發來的視頻,民警查到違法車輛信息并與車主宋某取得聯系,讓其次日到麻江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民警向駕駛員展示違法舉報視頻(左)、民警對其做出處罰(右)
第二天,駕駛員帶著孩子來到大隊,在證據面前,宋某承認事件屬實,當天行車途中,小孩的確爬上天窗玩耍,而自己忙于開車便沒有加以管制。民警對其及其小孩進行了交安教育,宋某接受并保證絕不再犯類似錯誤。最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其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五項 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第七十七條 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第四項 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黔東南案例:兩女天窗看風景 交警見狀立即叫停
7月12日下午15時30分許,凱里經濟開發區交警大隊巡邏組巡邏在下司鎮爐下線交叉路口發現一輛行駛中的小車上,兩名女子從車頂的天窗伸出半個身體,情況十分危險。
現場監控畫面
發現這一情況后,民警立即喊話示意其靠邊停車, 經交警詢問,駕駛員小田駕車帶著三名女性從下司鎮往爐山鎮方向行駛,在行經爐下線三岔路口時,為了看風景,坐在車后排的兩名女子,將身體伸出天窗,在民警的教育下,當事人十分羞愧,當場承認錯誤,并承諾絕不再犯。
近年來,因為乘車人將身體伸出車輛天窗而引發事故并不罕見。我們都知道天窗最大的功能是促進車內的空氣流通,讓車子采光更好更明亮。而非為“兜風”存在,這樣的舉動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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