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中,申請執行人楊某榮與被執行人王某琴系叔嫂關系,因申請人楊某榮于2019年修建了一段為了分清雙方地基范圍的水泥磚圍墻,被執行人王某琴以該圍墻侵占到自己宅基地范圍為由進行破壞及干涉,由此引發了家族親屬之間的矛盾糾紛。該案經一審審理判決王某琴停止侵害,不得干涉、阻攔楊某榮修建圍墻的明確義務,王某琴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認為上訴請求不成立,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法院裁判生效后,王某琴拒不履行,仍然干涉、阻攔申請人楊某榮實施修建圍墻,后楊某榮向麻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王某琴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為了實現法理情理相結合,促進案件的順利執行,執行法官從親情下手,多次向當事人雙方釋法明理,親自到當事人雙方爭議地點察看丈量以明確各自土地使用范圍,設身處地地為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被執行人王某琴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當之處,并表示不再侵害楊某榮的合法權益。另申請人楊某榮主動放棄案件起訴費,主動承擔案件執行費,矛盾得以化解,該案得以圓滿執行完畢。
該案從立案至責令整改、執行完畢,僅用了半月時間,有效的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麻江法院執行局將繼續加快工作節奏,緊盯工作目標,抓好重點指標,提質增效,最大限度快速兌現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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