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9時47分,凱里經濟開發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凱里學院門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請出警。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聯系120趕到現場,只見一輛白色的小車停在斑馬線處,被撞傷的行人已被挪至路邊公交車站臺。經調取監控發現,事發時駕駛人田某駕車行駛至斑馬線時,并未減速慢行,在發現行人陳某后,已來不及減速,從而將行人陳某撞倒在地。
事故發生地的斑馬線位于學校路段,兩側沒有信號燈,駕駛員行經此處理應謹慎觀察減速慢行,而其沒有減速讓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員田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正在通過道路,應當避讓。
對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00元,記3分。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也同時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圖 說 機 動 車 禮 讓 斑 馬 線】
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2.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3. 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4.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5. 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6. 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7. 交叉路口左轉車輛
黔東南交警溫馨提示:行經沒有信號燈指示的人行橫道時,尤其是小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地段,一定要提前減速避讓,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再通過,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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