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筆者從榕江供電局獲悉,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日,榕江縣共發生4起因百姓砍樹壓斷供電線路,導致部分鄉鎮和村寨停電。根據《電力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五條,《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等規定,造事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主要分為三個部分,一是供電設備損壞的賠償;二是按照停電時長來進行計算停電損失賠償;三是人工恢復所產生的費用賠償。
據榕江供電局安監部負責人介紹,若客戶有樹木在供電線路的上方或下方,如砍伐時存在隨時壓到供電線路的風險,可先到供電部門報備,供電部門將采取有效可控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砍伐,確保電力線路設施和人身安全。
據悉,榕江供電局對4起外力破壞電力設施事件依法追究當事人賠償責任,目前賠償正在處理之中。(吳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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