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4 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發布公告,公布 2020 年 12 月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
其中還提到,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 3 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
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 17 人,違規事實包括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對應的擬處理意見為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 1 至 3 年的處理。且有考生因未在指定位置就坐違規,擬處理意見為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上百名考生考研違規被處理,浙江教育考試院發布處理公告
同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浙江省 2021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公布一批在全國研究生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共計 10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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