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榕江縣法院刑事審判巡回法庭在縣職業技術學校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販賣毒品一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該校師生300余人“零距離”旁聽了庭審。
2019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李某在榕江縣古州鎮多次向吸毒人員李某甲、艾某等人販賣海洛因零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向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零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構成販賣毒品罪,并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刑事巡回審判,法官還結合本案對學校師生進行了法治教育和禁毒宣傳,引導青少年遵法、守法、學法、用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敬畏法律權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得到了全校師生的一致肯定,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榕江法院堅持“開門納諫搞整頓、廣開言路集良策”思路,根據兩次隊伍教育整頓座談收集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努力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以扎實開展送法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等實際行動,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將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工作成果,確保隊伍教育整頓經得起檢驗,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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