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凌晨,接群眾報警稱:榕江縣城往車江方向鐵橋入口處的限高桿被人為損壞,傾斜在地,存在安全隱患,請出警處理。接報后,榕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快速派員出警,經現場勘驗,發現設置限制通行的限高桿被人為損壞,橫臥在道路中間,造成交通擁堵和安全隱患。在現場取證后,我隊人員快速移除路障,恢復交通通行,保障群眾安全出行。經檢驗,被損壞的交通設施初步認定為車輛碰撞所致,且損失巨大,無法修復,肇事車輛和人員早已不見身影。
鑒于此事故事發鬧市、損失巨大,且駕駛人肇事逃逸,枉顧法律法規,氣焰十分囂張,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法律權威,保護國家財產不受侵害,我隊迅速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偵查工作。
,經初步偵查發現,2021年7月31日凌晨,一輛紅色農機車由榕江縣移動公司往鐵橋方向行駛,于05時30分許,行駛至黎爐線90km+650m處時,因未按操作規范安全謹慎駕駛,致使車輛碰撞設置在道路上的交通設施(限高桿),造成交通橫桿損壞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駕駛人駕車逃逸事故現場。
為快速鎖定涉案車輛和人員,辦案民警在各方努力下,通過細致偵查和比對,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和人員,于2021年8月2日將肇事者歐某某城功抓獲,并暫扣涉案車輛桂10-876XX號農機車。在民警耐心的政策引導和批評教育下,肇事者歐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及承擔交通設施的維修費用。
目前,肇事者歐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承擔交通設施的巨額維修費用。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的辦理中。
榕江交警再次提醒廣大群眾:交通設施對于保障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減輕潛在事故風險起著重要作用,如損壞后沒有及時恢復,容易形成新的安全隱患,誘發二次交通事故,大家都應自覺維護交通設施,不得故意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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