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田某的丈夫在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保險公司支付了各項損失共計68萬元,其中死者父母楊某和萬某的扶養費3.85萬元。因一直以來的家庭矛盾,公婆楊某、萬某與兒媳田某就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一直達不成一致意見,楊某、萬某遂向法庭起訴要求分給自己23.7萬元。
法庭接收訴狀后及時安排時間組織雙方調解。通過調解,法庭了解到楊某和萬某想要分割賠償金是擔心田某以后再嫁,錢會被他人使用,想留一點給孫子;田某只愿拿出38500元撫養費,不愿意多給是因自己還有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且自己沒有固定居所,需要這筆錢給孩子保障。知道雙方的意見后,法庭表示雙方都是為了孫子輩著想,初衷都是好的,希望各自退讓一步,同時告訴原告起訴數額計算錯誤、賠償金還有孫子的份額。法庭先后組織雙方共同調解、分別調解、讓律師、孫子出面做工作,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調解,原告將數額降到11萬,被告將數額增到7萬,這時法庭再一次從中撮合,提出9萬元的調解數額并指定付款期限,雙方對法庭的意見均表示同意。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家庭經濟糾紛進入法院,此類糾紛事小影響大,容易激化家庭矛盾產生不穩定因素。對此類糾紛,法庭歷來通過多商量多溝通,善打親情牌的方式溫柔化解,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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