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貴陽市委批準,貴陽市紀委市監委對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小碧鄉原黨委書記吳正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正明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與他人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吳正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正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吳正明簡歷
吳正明,男,苗族,1969年3月生,貴州丹寨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9月至1992年8月,貴州省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聲樂專業學習;
1992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貴陽市南明區文化館館員、館長助理;
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任貴陽市南明區委宣傳部干部;
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任貴陽市南明區委宣傳部宣傳報道科科長(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函授>);
2003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貴陽市南明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貴陽市南明區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貴陽市南明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貴陽市南明區小碧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人選;
2011年4月至2015年 11月,任貴陽市南明區小碧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15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貴陽市南明區小碧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副縣長級);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小碧鄉黨委書記(副縣長級);
2020年12月,免去吳正明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小碧鄉黨委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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