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近日,三穗縣人民法院瓦寨法庭成功調解和好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成功挽救一個即將破碎的家庭。
【案情回顧】
2012年,原告楊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相識戀愛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經常發生爭吵,于2013年雙方至法庭調解離婚。后因被告多次向原告認錯,要求和好,雙方遂于2018年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因一直未生育子女,雙方遂到某某醫院做試管嬰兒,于2019年才生育一女。后因原告長期在家撫養小孩精神壓力較大,而被告又長期在外務工,對原告及小孩照顧不夠,雙方遂發生矛盾,原告又再次起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調解現場】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認為雙方只是缺乏溝通及溝通的方式不正確,夫妻感情并沒有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可以做雙方的調解和好工作。
在調解過程中,本著對雙方當事人負責的原則,辦案法官從雙方當事人各自立場出發,分別給雙方做思想工作;又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多考慮對方對家庭的付出。使夫妻雙方充分理解對方的辛苦,并認識到和諧的婚姻關系需要靠雙方共同經營。
經辦案法官勸導后,被告劉某某自愿當場轉給原告楊某某2000元生活費,同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雙方和好。原告楊某某也認識到自己性格較為急躁,愿意改變與被告的溝通方式,既然被告認錯了,決定重拾美好,讓愛回家。
【法官寄語】
夫妻雙方既然選擇再次牽手,就不要輕言放棄,生活不僅有柴米油鹽的瑣碎,更需要彼此心與心之間的溝通,夫妻間要相互關心、相互體諒、相互包容,才能構建和諧家園。(高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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