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求助電話后,值班民警和輔警立馬趕到楊某燦家中。經了解,4月10日晚上八點左右,學生楊某和同性伙伴4人到楊某燦賓館處,稱要住宿,楊某燦念及他們是學生,出于善意決定少收楊某四人的租房費。但楊某在前臺交錢,趁楊某燦在登記其身份信息不注意之時,將手伸進柜臺里,偷竊走了幾百元現金。
報警人對公安機關及時追回失竊現金的情況非常滿意并書面致謝
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分別與未成年學校(天柱縣某中學)和家屬取得聯系,責令學校與監護人對未成年學生加強教育與管理,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并對該未成年學生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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