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省級督辦的被告人文某等十四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案。經天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3月,被告人文某等人謀劃生產制毒物品,2020年4月2日,選定并租賃位于天柱縣社學鄉某村廢棄的養牛場作為生產制毒物品的場地后,組織吳某等人在場地搭建黑色塑料棚,挖排污池,并對場地的道路、水電進行改建。之后,文某等人將事先藏匿于福建省寧德市某倉庫的主要制毒原料,以及先后到湖南、福建等地購買的生產制毒設備及原料等運送至生產制毒場地。2020年4月20日,開始加工生產制毒物品。2020年4月23日,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稱量和鑒定,已生產出含有麻黃堿、偽麻黃堿成分的制毒物品5278.45kg、含有甲卡西酮成分的制毒物品1957.5kg。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2021年4月初,天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文某等十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扣押在案的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或銷毀。后因劉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經審理,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本案是天柱縣法院審判的首例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犯罪案件,也是黔東南州建國以來辦理的規模最大、制毒原料最多、制造出的制毒物品數量最多的特大案件。
一直以來,天柱縣法院始終保持嚴打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刑罰武器,依法從嚴懲處涉毒犯罪,堅決預防、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僅2015年以來,天柱縣法院累計受理涉毒案件120余件16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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