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遵義市紅花崗區法院通報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據悉,近5年來,該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816件,為逃避打擊,一些毒販以順風車送毒,或將毒品放在加油站旁的花壇里,進行交易。
據介紹,從2016年至2020年的5年里,紅花崗區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816件,其中,2017年審結312件,為近5年最多。2020年審結38件,占當年審理刑事案件6.16%。
該院法官說,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毒被告人以男性為主,多為無業人員,文化程度低。涉案的案由較集中以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為主,占毒品犯罪案件總數80%。此外,毒品交易還呈現“微量化”,審理的販賣毒品犯罪案件中,幾克或不足1克販賣毒品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55%。
法院還通報一批涉毒典型案例:
利用順風車司機 運送毒品
2020年6月11日凌晨,遵義市紅花崗區警方在富華社區某酒店對一輛順風車檢查時,從該車所捎帶的汽車配件中,查獲6.74克毒品,但司機對此并不知情。警方經偵查,將毒販徐某某、李某某抓獲。
經查,2020年6月9日,吸毒人員焦某在遵義通過電話聯系被告人徐某某購買毒品。徐某某收到焦某通過微信轉的毒資8500元后,與被告人李某某聯系購買毒品,并通過微信轉給李某某毒資4800元。
(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李某某收到毒資后,購得毒品并向內摻入一些止痛片,將摻入止痛片的毒品海洛因分兩包藏于汽車配件中,花150元運費,讓不知情的順風車司機帶著配件,從重慶運送到遵義交給焦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
加油站花壇 成為交易“秘地”
去年8月期間,被告人楊某通過微信轉賬30800元給被告人李某某,分9次從李某某處購買毒品冰毒。李某某聯系他人,把毒品分成小包,分別放在金沙縣某路邊的一棵樹下或某加油站花壇邊,由被告人楊某自行取走毒品。
同案另一被告人孫某,在金沙縣某大廈樓下路邊人行道上,以1000元價格向被告人楊某販賣毒品冰毒3小包。同年10月,楊某在收到5100元毒資后,在新蒲新區某菜市附近3次販賣冰毒給他人。后來,楊某在新蒲新區被公安民警抓獲,并在其家中查獲毒品冰毒20小包。
被告人楊某被抓獲后,向公安機關交代了毒品來源于被告人李某某,民警于2020年11月在廣東深圳將李某某抓獲。
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孫某、李某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分別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
租用民房 制毒11千克
2019年1月初,被告人王某某、柴某某伙同被告人郭某某商議從麻黃草中生產提煉出麻黃堿販賣賺錢,3人進行了分工。被告人郭某某在習水縣某村租用房屋作為生產提煉廠房,并在相隔該房屋約3公里處租用一居民樓用作3人居住。
準備完畢后,3人在某村的房屋里修建浸泡池提煉麻黃堿,用于制毒。柴某某負責提煉技術,郭某某打雜,王某某因身體不適負責開車。后來,3人被警方抓獲,警方從3被告人的租房內查獲麻黃堿嫌疑物,經稱量共計凈重11096.75克,經鑒定含有麻黃堿成分。
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柴某某、郭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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